保管人若无重大过失 不必承担赔偿责任
在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如果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一般而言,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视为保管是无偿的。但本案中,保管对象为
宠物狗,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这就要求保管人除了要遵守关于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外,还要遵守本市关于养狗的规定,如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等专门法律法规。
就您所说的情形而言,虽然是无偿的保管,你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对
宠物狗的死亡没有重大过失,则应承担赔偿责任。